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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8-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欧碧仙】

    市民蔡先生:我所经营的工厂有一名员工是在2011年10月份进厂,合同签到2014年10月份。2013年3月,其自己不小心摔伤,一直在家休养,公司也批准其请病假,并每月支付工资。现已是2013年8月份,其还要继续请病假,因已经超过法定规定,本人现向该员工提出离职申请,但其拒签。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若医院提供的休假证明时间已过,书面通知其回归岗位,逾期不回则可以解除合同。

 

    市民黄女士:我女儿和男友在去年各出资25万元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两人的名字。现在两人分手了,现值65万元的房子如何公平处置?
    律师: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一方要房的,应按现在的房价折价一半补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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