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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双脚骨折 雇主分文未出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人身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3-09-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近日,来自安徽的农民工剧先生致电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反映:其弟弟小剧为房东干活时从铁架上摔下来,造成双脚粉碎性骨折,现住院治疗,而房东也没有支付医疗费。为此,剧先生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房东是否该承担相关责任呢?
    接到上述报料后,记者对此进行采访。在九五医院住院部,记者看到小剧躺在病床上,其左脚缠着沙布,右脚裹着泡沫,因为双脚受伤无法行走,生活不能自理,其妻子正在医院里照顾着。据小剧介绍说,他是从事房子装修防漏防水工作的。今年8月11日,他被黄石镇一户人家雇佣,对房东家的屋顶防水层进行维修。8月15日上午8时许,小剧一脚踩在房东提供的铁梯上,一脚踏在一楼的屋顶上,没想到因突然失去平衡摔下来,“当时我的双脚都肿起来,痛得无法站立,在一旁打小工的妻子赶紧打电话给我哥哥,他们赶到后打了急救电话。”
    在送到黄石一医院后,经拍片诊断小剧的双脚均为粉碎性骨折。考虑到医疗条件等原因,之后小剧被转到九五医院住院治疗。因他的左脚伤势比较严重,医生为其动了手术。“右脚也是要动手术的,可是我们一时拿不出钱来,现在医疗费已经花了2万多元钱了,房东一分钱也没有出。” 小剧的妻子葛女士告诉记者,医生说他还要继续住院治疗,而且即使出院后也要疗伤两三个月后才能下地走路,“一年后,我老公的左脚还需要二次手术,现在他只能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全靠我来照顾了。”
    在采访中,小剧还对记者说,做防水防漏的活,他的一天工钱在300元左右,而他有两个孩子,最小的才6岁,如今他受伤了,妻子也无法上班,家里的经济来源一下子断了,“发生这种事,房东是不是有责任?提起赔偿的事,房东至今也没有给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们不会去讹他的,只想早日得到合理的赔偿就行了。”
    房东表示,其不清楚是否应承担责任,如果应该承担,那么其愿意与小剧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那么,小剧受伤,房东是否该承担相关责任呢?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说:“从其提供的情况来看,小剧和房东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民事雇佣关系。根据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人身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小剧可要求房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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