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已同意我辞职,并把拖欠的1万多元工资全部还给我。”8月18日,外来工文先生来电向记者反馈时喜悦之情溢于言。 近日,本报的《为防工人辞职 只发一半工资》一文,报道了文先生在涵江区一家鞋厂上班,在每月发放工资时,老板只给文先生发放一半的工资。而且,老板经常在他们员工面前发话,要是有谁不愿意干,随时可以离开,但工资可就不给结清了。因为已被拖欠不少工资,这样拿不到工资就离开实在太可惜,出于这种心理文先生只得继续在该厂上班。就这样,在上班4个月多时间里,文先生每个月的工资大约只领了一半,其被拖欠的工资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到了6月份,他被拖欠的工资高达1万多元。 据文先生介绍,文章见报后,他才知道其所在的工厂因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他实际上不用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工厂解除劳动合同, “懂得这个道理后,我的腰板也直了,并向老板说如再不还我工资,我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而老板表示他也不想惹来麻烦,因此就把工资给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