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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8-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读者来电:我在一工厂打工,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连签五年现在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工厂补偿吗?
市总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一些违法情形,用人单位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就应当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工作满一年,经济补偿金本来是按一个月工资标准,现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二个月的工资。
市民来电:我市建了不少的体育健身设施,有关部门是怎样提高大家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市体育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体育惠民工作的落实,大力支持体育健身活动,率先在市政府机关推广第九套广播体操,每年坚持举办了市直机关篮球赛、全民健身日万人健身跑等活动,带动了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为发挥体育协会、体育社团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组织和引导作用,我们很重视体育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导社会人力成立体育协会,先后成立了篮球、排球、门球、登山、高尔夫球、健身气功、健身健美协会、篮球俱乐部等25个协会和俱乐部;每年定期举办二、三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并选派参加国家级、一级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培训对象向基层倾斜,辐射到行政村,共培训了172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741名、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878名,选派参加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85名,参加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17名),为人民群众开展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让健身活动推广到广大农村乡镇。让每一片广场、每一块群众健身场地,变成一个舞台。
市民来电: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有什么新规定? 市药监局: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感冒、咳嗽、哮喘等常见疾病,疗效较好。但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大量骗购、套购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用于非法目的,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为此,国家和省药监部门相继出台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规定,明确药品批发企业应建立销售档案,严格审核客户资质,加强票据管理,落实出库复核以及流向追踪管理,严禁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交易。零售企业严格凭身份证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并登记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对有异常购买情况的,都应停止销售,并向公安机关和药监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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