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维护知情权 商家退还手机款
【发布日期:2013-08-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小卓 林萍】
日前,家住城厢区东海镇的许某在某电信营业厅购买一款价值600元的某品牌双模手机。使用后,郑某发现该手机只支持电信上网,无法用联通卡上网,便以商家未告知为由投诉商家。 对此,商家财表示定制的手机只支持自己网内的手机卡上网,这是惯例,每家都一样,而且消费者当时也没问。 灵川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在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后,根据《消法》相关规定,表示应当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有告知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退货,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机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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