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工商维护知情权 商家退还手机款
【发布日期:2013-08-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小卓 林萍】

    日前,家住城厢区东海镇的许某在某电信营业厅购买一款价值600元的某品牌双模手机。使用后,郑某发现该手机只支持电信上网,无法用联通卡上网,便以商家未告知为由投诉商家。
    对此,商家财表示定制的手机只支持自己网内的手机卡上网,这是惯例,每家都一样,而且消费者当时也没问。
    灵川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在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后,根据《消法》相关规定,表示应当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有告知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退货,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机款600元。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