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湖北的陈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今年七月份的时候,她从市区一家民营医院辞职后走人。如今一个月多过去了,医院还没有把所欠的2万多元工资还给她。 据陈女士介绍,她是一名医生,今年6月份的时候来到市区一家民营医院上班。当时医院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不适应这里的工作环境,7月20日,陈女士向医院提出辞职,而医院没有批准,并表示等他们招到新的医生之后陈女士才可以走人。于是,陈女士留在医院继续上班。 7月28日,医院来了一名新医生。之后,陈女士也接到医院通知她不用上班了。“在离开医院时,我还特地问了工资的事,医院一负责人说等到8月20日的时候会打到我的银行卡上,因为医院是每个月20号发工资,所以我信以为真。”陈女士告诉记者,转眼到了8月20日,医院还是没有把工资汇入其帐户。 就此,陈女士打电话向医院该负责人问个究竟,“他说待他问问财务再说吧,后来我再打电话给他,他说医院很忙。如今他连我的电话也不接了,”在采访中陈女士介绍说:“我被拖欠的工资有2万多元,因此我很着急,同时也对医院的诚信提出质疑。” 该医院一负责人表示说:“我们不是故意拖欠陈女士工资,只是近期时间医院较忙。我们将尽快把工资汇给陈女士。” 针对此事,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说,医院拖欠工资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而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应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反映,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二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