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接到了一位外来打工者的投诉。一个多月前,秀屿区笏石镇发生了一起车祸。这起交通事故错综复杂,受伤一方的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得知消息后,记者立刻赶往当事人处调查事件的始末。 在莆田市医院,当事人李进躺在病床上,身上明显的伤口表明他是这起车祸的受害人。病例摘要写道:“入院前约6小时骑摩托车发生车祸致头部等处受伤,当即致人事不省、头部、四肢等多处伤口、创面及左外耳道流血。”现李进意识不清,全身多处骨折。李进家属从手机里调出路段监控视频,图像中,一辆载人摩托正欲左拐,后面一辆轿车疾驰撞上。摩托车当场倒地,被撞飞4到5米,轿车司机40多秒后才下车查看情况。记者了解到,李进是来自四川的打工者,他是一位摩的司机。一个多月前搭载客人驶在途中,不想天降车祸。而这位客人也成了车祸的受害人,当前正于九五医院接受治疗,她也是外地人,今年19岁。两名车祸受伤者都面临着无法承担巨额治疗费用的困难。李进家属说,肇事司机曾拿过2000元给李进,并表示今后还会来看望,增加赔偿金额。但那以后就再也没来过,且打电话也不接。 而后,李进家属拿出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过错”处指出李进无证驾驶无牌证加遮阳伞的二轮摩托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形式机动车的正常驾驶,其过错行为在本事故的发生中起主要作用;张某华(轿车司机)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遇情措施不力,其过错行为在本事故的发生中起次要作用。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李进成了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李进家属表示不服。为此,记者向一家律师事务所请教了相关问题,事务所的蔡律师表明了他的观点,他认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应是李进,所陈述情况基本与认定书一致。 记者欲联系这起事故的交警负责人。但这位交警表示他不接待采访,相关程序需要上级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