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先给我1000元工资,她说其它的过段时间给我。”昨日,家住新度镇的凌女士来电向记者反馈这一情况。 近日,本报的《辞职已2月 2000元工资难讨回》一文,报道了凌女士原在黄石镇横塘村一私人鞋厂当临时工。当时她和鞋厂老板没有签订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其一天的工资是130元。一个月后,因为家中有事,凌女士向老板提出辞职,在要离开工厂的时候,其提出结清工资,老板则称没空。而为了为了拿回被欠的2000多元工资,2个月多来,凌女士多次拨打鞋厂老板电话,对方以各种理由敷衍她。 据凌女士介绍,9月14日下午,她再次来到该鞋厂催讨工资,老板只给了1000元,还有1000多元对方称“将过段时间给”,“这过段时间是什么时候我问了,老板她说就在今年年底前吧,我认为她是故意拖欠工资,总不会1000多元钱就拿不出来……”对该鞋厂老板的“还一欠还欠一半”行为,凌女士表示非常不满,但为了息事宁人,她说只得等下回过去再次催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