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南平的陈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其妻杨女士原在华林工业园区一家鞋厂打工,因为上班时间较长,杨女士几次向厂方提出辞职,在得不到批准的情况下,她向厂方递交辞职书后就走人。由于还有3000元左右的工资没有领取,杨女士多次催讨,但厂方以其没有办理辞职手续为由拒绝付给工资。 今年3月4日,杨女士来到华林工业园区一家鞋厂上班,当时厂方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其月工资保底为2300元,如果超产还有相应的奖励金。“我们常常从上午8点上到晚上9:30分才下班,劳动强度大。”杨女士对记者说,因上班的时间较长,她感到很辛苦,于是她向厂方提出辞职,“我向经理提出的时候,他让我找组长,组长让我找经理,他们一个推一个我都不知道咋办才好。” 在几次提出辞职未果的情况下,杨女士于7月8日把辞职书交给厂方,然后离开工厂。“我已多次提出都得不到批准,我只好这样做了。除了6月份的一个月工资外,7月份我也上了一周左右的班,合计约有3000元左右的工资没有拿到手。”杨女士说,该厂每个月5号左右发工资,在离开工厂时她想等到8月上旬的时候找厂方结清工资,“然而,8月份我没有拿到工资,现在是9月中旬了,工厂还是不肯把工资还给我,他们说我是擅自离开工厂。” 在采访中,杨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向记者反映说,该厂除了没有与其妻签订劳动合同外,上班几个月了也没有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工厂经常让工人加班加点,辞职又不批,讨工资的时候却要说人家是擅自走人。” 按照杨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与该厂一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表示说,按照厂方规定,员工辞职必需通过组长、经理等人批准,而且要办理相关的手续。而杨女士没有办理辞职手续擅自走人,已违反了厂方规定,“在走人后,她要求工厂与她结清工资,可她没有办理辞职手续怎么拿工资?我们现在已为她补办了辞职手续,等老板回来签字后她就可以拿工资了。” 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但如果用人单位有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比如,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则职工可以随时提出。职工提出辞职要尽量留有有关证据,比如说,如果提出辞职不接受,可以及时向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反映,有条件的话录音录相等等,不能一辞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