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培训机构把11900元钱退还给我了……”近日,市民陈大娘高兴地给记者打来电话反馈这一问题。 日前,本报的《学员应征入伍欲退费却遭拒》一文,报道了去年7月27日,陈大娘为孙子小陈在市区一家英语培圳机构报名学习英语,当时,陈大娘为他一次性交了学费23800元,而小陈和该机构签订了《学生入学注册合同》,约定其学习时间为两年半,即从2012年7月27日至2015年1月27日。当年9月份,小陈成了一名大专一年级的学生,其平常住校只有周末才回家,因此上该机构学习的时间不多,学的也仅是小学阶段所学的英语知识。而因向往军营生活,今年暑假期间,小陈决定去参军。9月3日,他收到入伍通知书,于是陈大娘便向培圳机构提出退学并退回部分学费的申请,但遭到了拒绝。 就此,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民办学校实施收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参军入伍,持户口所在地政府武装部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退费工作。 据陈大娘介绍,文章见报后,该培训机构主动打电话联系了她,并和她协商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而且把一半的学费即11900元钱退还给她。对此结果,陈大娘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