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本报的《交万元押金 至今无法讨回》一文,报道了市汽车运输股份公司仙游分公司(下面简称公司)的快运司机苏先生向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投诉:13年前,他被公司收了1万元的押金,当年公司的财务人员为其提供一张收款收据,其交款项目一栏写着“交快运车驾驶员押金”。而从去年开始,苏先生多次催讨,但公司还是没有把押金退还给他,且和他同样遭遇的还有公司的另外其他10多名快运司机。 近日,苏先生再次来到市总工会反映情况,而记者也回访了苏先生。据苏先生介绍,为了拿回被收了13年的1万元的押金,他曾向劳动部门投诉,但对方以其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受理,“现在劳动部门已受理了我的投诉,但公司表示这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事,因为还有不少快运司机也被收了押金,如果还给我一个人,那么也将引起其他司机效仿。或许是为了‘警示’吧,从9月下旬开始,公司让我在家‘休息’约有10天,而‘休息’就没有工资。”在回访过程中,苏先生说,自己只是想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权,然而遭遇困难。 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表示说:“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苏先生为了维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公司如果为此让他‘休息’的行为是不对的。” 值得一提的是,10月12日,苏先生来电向记者反馈说:“公司已让我重新返回岗位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