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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社保费加收滞纳金是否有时间规定?
  市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当月未缴费的费款,从次月的1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
  
  市民来电:我们公司是房地产企业,五联版的普票,只用到前面三联,现遗失了一发票联,请问,能否用四与五联其中一联代替发票联给客户?另外,是否要到国税办理相关遗失发票事宜?
  市国税局: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此,您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符合《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有关规定的报纸声明作废,入账凭证税法未做相关规定,您企业可参考财会字〔1996〕19 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提供材料给客户。
  
  市民来电: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市科技局: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市民来电:经媒人介绍,几个月前我和邻村一女子订婚。现女方提出解除婚约,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对方返还索要的彩礼?
  律师: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订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自愿订立的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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