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让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拆除过渡房,竟向警方谎报案情称“被抢劫”,待民警到现场录像固定证据时,该男子突然用剔骨刀架在民警的脖劲处,致使民警受到轻微伤。日前,因暴力抗法,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罪犯陈某钟被秀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了解,陈某钟今年28岁,系秀屿区笏石镇顶社村人,在笏石镇从事模板工。今年4月1日上午8时许,秀屿区笏石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到笏石镇顶社村后井自然村依法拆除过渡房,陈某钟与父亲二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让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拆除过渡房,就双双站在自家房屋屋顶与其工作人员对峙。眼看强硬对峙无效,便在上午9时7分,陈某钟的父亲打电话向秀屿公安分局笏石派出所报警谎称:“笏石派出所吗?秀屿区笏石镇顶社村吴厝村安置房附近有一起抢劫,赶快出警!” 六、七分钟后,笏石派出所黄警官、陈警官二位民警出警,到了报案人所称的“案发现场”后,发现“现场”并无发生抢劫案件,而是秀屿区笏石镇政府依法进行的拆迁行为,且发现笏石镇政府及秀屿区城建大队工作人员正与犯罪嫌疑人陈某钟抢数码相机。黄警官在该所领导童永忠的指令下上前对此情景录像,以对现场情况的证据加以固定。犯罪嫌疑人陈某钟挣脱城建工作人员后即从身上掏出所携带的剔骨刀窜至黄警官的身边,采取突然袭击,用左手挟住黄警官的脖子,右手将剔骨刀架在黄警官的脖颈处不放。 笏石派出所领导童永忠上前向犯罪嫌疑人陈某钟告知其所劫持人员系笏石派出所民警,并令他将刀放下,停止非法行为。但犯罪嫌疑人陈某钟没有听从,情绪更加激动,剔骨刀架在黄警官的脖颈处越按劲头越大,将黄警官的脖颈处划伤一处长约九公分的伤痕。见此情形,所领导童永忠与其他民警一起果敢地将其制服,把陈某钟扭送至秀屿分局治安大队审理。 当天,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陈某钟被秀屿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此后,黄警官的损伤经福建省闽中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 (许秋洪 周金赞 蔡文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