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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第四阶段
集中整治校车 确保学生安全
【发布日期:2015-09-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许秋洪】
    开学季到来,为确保中小学生乘车安全,9月6日至15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启动第四阶段——校车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行动期间,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逐车登记、不留死角,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安全状况开展集中检查,严防安全设施不齐全有效的校车上路行驶。同时,将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进行认真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制定治理计划,逐一落实责任,明确治理时限;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及时调整校车通行线路。
    对于学生上下学高峰期的交通安全问题,交警部门将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加大警力部署,增设护学岗,加强指挥疏导,整治违法停车,完善交通设施、信号,全力维护校车通行安全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针对农村地区警力短缺、力量薄弱的实际,还将协调各方建立学校教职工、家长、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等共同参与的管理力量,共同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深入学校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责任制,把好校车出门关,坚决杜绝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此外,在整治期间,对于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予以放行。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开学之季,交警部门提醒学校、家长、校车驾驶人和广大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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