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 通讯员 关松豹)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管理,规范我市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活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工商局的规范性文件,近日,市工商局印发了《莆田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管理办法》,规定在全市范围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办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食品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办法还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市场质量准入、食品经营、食品退市、食品经营制度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