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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财经
【发布日期:2013-09-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中韩自贸谈判取得阶段性成果
90%商品将实现零关税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7日在月度例行记者会上回答提问时说,中国与韩国在9月初已经完成了中韩自贸区模式阶段谈判。根据已达成的模式,双方同意,最终实现自由化的产品应占全部商品税目的90%,涵盖进口总额的85%。
    沈丹阳说,中韩自贸区谈判分为模式谈判和出要价谈判两个阶段。双方在模式谈判阶段达成共识,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协定范围及各领域谈判原则、框架以及内容要素等。
    他表示,中韩自贸区模式谈判只是整个谈判的阶段性成果,对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具有一定参考意义。但是,两者情况不完全相同,谈判模式不可能简单照搬。
    据了解,中韩双方约定,下一轮自贸区谈判将于今年年内在韩国举行。
    近年来,我国把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作为对外开放的关键举措。谈及受到社会关注的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沈丹阳表示,中国与东盟双方将会探讨通过进一步降低关税、削减非关税措施,开展新一批服务贸易承诺的谈判,推动投资领域的实质性开放,从而提升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财政部等四部委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据新华社电 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将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财政补贴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政策。
    《通知》规定,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中央财政还将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
    《通知》指出,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节能减排任务较重的区域中选择积极性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符合相关条件的城市或城市群需编制新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示范城市或城市群名单。
    《通知》明确,此次推广应用将改变此前通过试点城市转拨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在销售时按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鼓励企业扩大推广优势产品数量,实现规模效应,做大做强,促进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通知》还要求,示范城市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经济回暖货运起色
8月全国铁路装车增幅创两年新高

 

    据新华社电 随着中国经济的回暖,铁路货运数据也终于有了一抹亮色。中国铁路总公司17日透露,1至8月份,全国货运形势逐步好转。其中,8月当月国家铁路日均装车数为今年4月份以来的最高水平,同时也是2012年以来同比增幅最大的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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