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商业用途微波炉不能保修?
【发布日期:2013-10-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小卓 冠清 陈宇】
现在消费者都知道,买了商品回家,可不能光付钱拎了东西就跑,还得向商家讨要保修单、发票等等,将来如果商品有了质量问题,这些可都是证据。这不,家住城厢区八十亩小区消费者周先生就是这样的有心人。 10月22日,城厢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接到周先生投诉,称他在荔城大道一商场购买了一部品牌微波炉,才用了不到二个月,炉子就“罢工”了。本来,这种事情对“久经沙场”的投诉台工作人员实在是“小儿科”,可是,在调解现场,商场负责消费投诉的负责人指出,在品牌微波炉的保修单上,有这么一小行字:本商品如用于商业用途,则不保修。而恰恰周先生开的是川菜馆。还好,315工作人员早有准备,马上向商场负责人出了1995年国家出台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象“自行车、彩色电视机、微波炉、吸尘器、摩托车”等18种商品都“三包”之中,微波炉自然也不能例外,至于保修单上的免责声明,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那只是格式合同,对消费者不构成约束力。 最后,在事实、法律面前,商场负责人终于同意给消费者周先生免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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