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回应“一块钱开公司”:只是形象比喻
【发布日期:2013-11-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综合消息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有报道称“一块钱就可以开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对此表示,这种说法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改革措施一经公布,便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有媒体报道称可以“一块钱办公司”。对此,张茅表示, “一块钱可以办公司”这个事,注册资本实施登记改为认缴制,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的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张茅表示,社会上说的“一块钱办公司”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了,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这次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以后,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自行规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交付出资,那根据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交足出资的股东和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张茅介绍,实际上在试点地区看,大家对于办公司还是慎重的,信用体系还是比较好的,所以出现夸大的和特别少的钱来办公司的情况也是很少的,从试点的情况看基本是正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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