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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2-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1月份中国制造业PMI为51.4%

 

    据新华社电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1日发布报告,1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4%,与上月持平,为去年5月份以来的高点,连续14个月位于临界点以上。
    “随着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措施到位和显效,企业生产经营环境逐步改善,制造业继续稳中向好。”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说。
    赵庆河分析指出,从分类指数看,11月份制造业生产指数为54.5%,连续5个月回升,为19个月以来新高,是PMI回升走稳的重要支撑。随着国内外市场需求改善,制造业进出口形势进一步好转,当月新出口订单指数为50.6%,比上月回升0.2个百分点;进口指数为50.5%,回升0.5个百分点。
    分企业规模看,11月份大型制造业企业PMI为52.4%,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连续15个月位于临界点以上,大型企业对制造业经济企稳回升的作用更为明显;中型企业PMI为50.2%,与上月持平,连续2个月位于临界点以上;小型企业PMI为48.3%,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继续位于临界点以下,连续4个月小幅回落。
    制造业企业对未来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期有所回落。11月份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4.9%,比上月回落2.6个百分点。这些情况表明制造业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不够牢固,下一步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内需潜力,努力巩固来之不易的企稳回升势头。
    制造业PMI是国际通行的宏观经济重要先行指标之一。通常以50%为临界点,高于50%反映制造业经济扩张,低于50%则反映制造业经济收缩。

 

两部门明确上海自贸区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发文,明确凡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两部门发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相关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做了详细说明。
    根据通知,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其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基础为基础,加上每年计入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将递延期内尚未计入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通知,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是指在试验区注册并在区内经营,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所谓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或注入公司,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和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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