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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统一规范“仙作”古典家具买卖合同
【发布日期:2014-01-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陈国孟 吴忠阳 郑丽萍】
    元旦以来,仙游县工商局在全县“仙作”行业全面推广使用统一格式的《古典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今后,仙游县的“仙作”古典家具企业和国内外的消费者将课按照合同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家具可不再担心霸王条款。
    据悉,仙游县的“仙作”古典工艺家具产业已成为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具企业有4000余家,2013年创产值300多亿元。据介绍,古典家具买卖,有品种繁多、成交金额大、先订货后交货的特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以合同形式加以确定。但由于以往该县古典家具买卖合同没有统一格式,商家各自表述不够规范,存在着过于简单、不够规范的缺点,甚至不少红木产品在购销过程中只有口头约定,从而引起由合同签订以及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不同理解造成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既降低了消费者的信任度,也影响了产业的整体形象。
    针对目前古典家具市场交易过程中不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交易双方易发生经济纠纷,出现问题难以认定等问题,为了避免发生消费纠纷,给消费者“明白消费”提供保障和指导,也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护航保驾,去年底仙游县工商局携手福建省古典工艺家具协会和县内大型工艺家具龙头企业,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经起草、论证、会审等精心制定了《古典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确定了三福、贡品轩等16家大型企业和3家木材经营户为推广试点,做到在交易时及时规范签约,并报送工商备案,跟踪落实履约情况,获得厂家和消费者的一致认可。
    据悉,《古典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上中,明确标注古典家具产品的品名、材质、规格、数量等,就连双方交易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条件等条款也都详细注明,一目了然,基本上涵盖了消费者所购古典家具的各个要素和细节,让商家无空隙可钻。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一旦和商家签订示范文本,这就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商家霸王条款的损害。据该县工商局局长邱开辉介绍,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以来,全县共指导古典工艺家具市场签订合同2000余份,产业投诉数量减少了60%左右,受到企业经营者、消费者广泛欢迎,促使古典工艺家具市场呈现“三多”、“三少”的可喜变化:讲求质量的变多,假冒伪劣的变少;书面文本签约变多,口头约定交易变少;守合同重信用的变多,消费纠纷投诉变少。
    正是看到《古典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试点推广产生的巨大作用,本着倡导诚信经营、降低消费风险、规范经营秩序、切实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精神,该县工商局今年决定在全县推广使用,已免费印制文本5万余份,并组织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与家具经营户对接,提供合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并引导全体经营户共同签订《流通环节家具经营质量承诺书》,倡导诚信经营。该县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古典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然并不是强制性推广使用,但每个消费者都有权要求和商家签订示范文本,随着合同示范文本的大范围推广,家具消费纠纷总量将有望更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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