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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日施行
【发布日期:2014-02-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智鸿 通讯员 慧涵)记者昨日从我市工商部门了解到,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并将于3月15日起施行。除了再次重申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利以外,办法还有诸多亮点。
    据介绍,该《办法》明确了“实名准入”规则,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申请进入平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查登记,并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开相关信息。自然人申请的,需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对于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仍需提供许可证件方可经营。
    《办法》列举利用网络技术或载体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将网络虚拟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恶意评价等扰乱网店信誉真实性的行为纳入规范,并明确了处罚依据和处罚幅度。
    网络“水军”行为需如实披露,《办法》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而获取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误解。
    有关交易性平台规范“刚柔并施”,如强制性规定了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至少提前7日公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在网站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办法还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设立消费者保证金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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