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出新规限制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出口 莆企应加强产品自检自控避免损失
【发布日期:2014-04-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记者昨日从莆田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针对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的新法规,加强调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出口企业加强产品自检自控,规避出口风险。 据了解,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EU)202/2014号法规,对有关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10/2011号法规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涉及到新增的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明确双氰胺的迁移限量以及新增的限制物等。 欧盟委员会此次发布的(EU)202/2014号法规对有关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10/2011号法规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方面包括:法规涵盖的物质更广,新增两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相关标准更加明确,明确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毫克/公斤;限制条件更严格,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与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0.05毫克/公斤。 该法规将在发布20天后生效,并设定执行缓冲期,即在2014年3月24日以前合法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即使不符合该法规要求,也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至2015年3月24日,直至存货销售完毕。 近年来,欧盟不断出台新法规,限制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进口,我国塑料餐厨具出口量值明显下降。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福建检验检疫局仅检验出口欧盟塑料餐厨具126批,321.0万美元,同比分别下降40%、5.62%。此次欧盟新规发布后,我国塑料餐厨具出口又受到新的限制,为此检验检疫部门走访调研了相关企业发现,多数企业对新法令都不了解,包括进口商可能因欧盟新法令要求而导致出口受阻情况。同时,新规对企业人员和设备的要求很高,前期投入较大,回报周期却很长,但若不采取跟进措施,或进一步影响我省塑料餐厨具产品出口。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我市相关出口企业,应加强产品自检自控,严格按照出口国标准生产相关产品,避免造成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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