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记者昨日从莆田检验检疫局了解到,4月9日,该局为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一批出口也门轮胎签发了首份装运前检验证书。这是《中也谅解备忘录》签署以来我市首批出口也门的工业品。 根据《中也谅解备忘录》要求,自2014年3月1日起,出口也门工业产品均须实施装运前检验。也门是继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埃及、伊朗、苏丹以来的第六个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据了解,莆田检验检疫局接到企业报检后,主动深入企业进行装运前检验政策的宣传,并第一时间在现场对产品外观状况、数量、标志和标识以及企业合格报告进行了核查验证,按要求对出口产品进行了监装,确保了货物顺利出口。 截止目前,莆田检验检疫局共签发7份输往也门装运前检验证书,总货值48.2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