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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发布日期:2014-12-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签署合作备忘录现场。)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深化莆田海关与涵江区人民政府协作,在更高起点上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共同推动涵江的快速复兴崛起和兴化湾涵江港湾开放开发,涵江区人民政府、莆田海关经友好协商于12月16日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涵江区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双方一致认为,涵江是一个古镇新区,作为全市的工业经济大区和莆田主城区组成部分,具备区位、港口、工贸、配套、侨乡等众多发展优势和发展前景。涵江滨海产业新区已被省发改委列为全省十大新增长区域,作为湄洲湾重点发展区域新的北翼拓展区全力推进,省发改委明确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港口物流为主导产业。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对涵江滨海产业新区的招商引资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落地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共同研究加快涵江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的总体思路、区域规划布局和具体政策措施;共同推进涵江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申报、审批和建设工作;加速审核、审批或转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保税物流场所建设项目,为申报开放层次更高、服务功能更全、实际效益更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准备条件。引导和鼓励先进制造业和生产型现代服务业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成为引导转型升级、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聚集、创造就业岗位、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多元化方向发展。

 

支持兴化湾涵江沿线对外开放


   支持把涵江港作为推动跨越发展的主战场,加强对涵江港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临港产业培育的协同配合。支持涵江港口发展集疏运体系,承接台湾产业、湄洲湾南岸、莆田市“金木水火土”五行基地和江西等内陆省份货物运输。协调争取国家口岸办的支持,尽快将涵江港口列为对外开放口岸。支持拓展对台经贸合作,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条件下,支持涵江申请开展对台小额贸易。条件成熟后,支持在涵江设立海关机构,完善通关配套服务。

 

支持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创新制度


    加强对上海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创新制度措施的研究,借鉴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针对涵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外贸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政府和企业需求,研究制定莆田海关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以下简称“14项创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推动“14项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在涵江区顺利开展,尽快收获制度创新红利。

 

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共同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做好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业务衔接;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结构性优化,拓展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业务,推动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深化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简化内销征税手续,推广内销集中征税模式,便利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内销;推广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

 

扶持涵江区重点建设项目发展


    支持涵江区重点引进的涉外大型重点项目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对重点项目和行业龙头企业实行专人跟踪服务;提前介入,引导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原产地、减免税、加工贸易等方面国家惠企政策;加快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免税等审批手续;指导企业诚信经营和规范管理,让守法企业享受更多通关便利,帮助提升国际竞争力。

 

促进通关便利化


    在有效监管前提下,优化监管流程、简化手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无纸化通关、区域通关、分类通关等业务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属地申报、属地验放”通关模式;继续落实和强化“5+2”工作制、预约加班、预归类、预审价、担保放行、网上支付等各项便捷通关措施;帮助涵江进出口企业协调处理在外关区通关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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