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5-01-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1月7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此举旨在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根据两部门对外公布的《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免征营业税,还包括所得税优惠。 两部门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此外,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从“单打独斗”到矩阵出圈 政企联动打造莆田优品新生态
莆田推出4条“护学公交”
劳模进乡村 惠民暖人心
仙溪胜景 游福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