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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落实两税“即征即奖”惠企发展
【发布日期:2015-04-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陈国孟 黄元满 陈志伟】
日前,仙游县政府办发出通知,对辖区内符合落实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缴纳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实行“即征即奖”,按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额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由此,连日来,仙游县不少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纷纷来到该县地税、国税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在6月30日前领取兑现奖励资金。
  为推动工业企业技改扩产、增产增效,促进全县工业经济稳定增长,仙游县今年将继续推动两税“即征即奖”优惠政策落实作为减轻工业企业负担、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该县规定:在仙游县域内注册登记、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征用地2010年、2011年每亩创税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按规定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且企业不存在“建设用地自供地起满半年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已投入建设资金(不含出让金)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各类闲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私下交易的、由工业用途改变为其他用途的”等情况,享受兑现两税“即征即奖”奖励金。此次奖励标准为应交缴并实际交缴入库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执行期限为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底。
  此次该县落实“即征即奖”优惠政策,主要由经信、财政、国土资源、地税、国税等部门和各乡镇联合组织实施企业申报、审核和奖励资金兑付等工作,以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及激励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实力。 据介绍,该县地税局负责审核企业在所属期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应征和已入库的真实情况;县国土局负责认定企业征用地的具体面积及企业用地是否符合“即征即奖”条件;县经信局负责认定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即征即奖”的条件;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负责审核“企业建设用地自供地起满半年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已投入建设资金(不含出让金)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各类闲置用地的、企业土地使用权私下交易的、由工业用途改变为其他用途的”等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认定企业征用地亩创税是否达3万元以上(含3万元),确定奖励金额,并予以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惠企政策,重在宣传。为确保在6月30日前将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已经完税且符合条件企业的奖励申请全部兑现到位,该县经信、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不仅充分利用企业QQ群、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服务大厅等宣传阵地,向企业宣传“即征即奖”政策规定及办理申报流程及应提供开具纳税证明、“两税”税单及下载填写《仙游县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即征即奖”申请认定表》等材料,还通过编发信息短信,召开政策宣讲会,走访企业“点对点”解读政策,接受企业咨询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促进惠企政策得到有效的执行落实,受到企业欢迎。
  据悉,今后该县将以此次两税“即征即奖”惠企政策落实为契机,加大鼓励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配套措施,强化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果,优化产业发展软环境,吸引更多工贸企业落地投产,促进优质产业集聚发展,服务和保障“美丽仙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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