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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补助
【发布日期:2018-01-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我市于日前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补助。
  自今年起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按2000元每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补助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公考、考级、考证等;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毕业后无力偿还贷款的困难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还款救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的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除享受高校就业补助金外,可根据规定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
  此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贫困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可根据规定申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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