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当前“小微”企业能否顺利度过难关并发展壮大,离不开金融、财税等优惠政策的支持(请关注本报前期报道),同时也需要在用地、劳动力、技术以及市场等多方面的配套扶持。据了解,这些扶持内容,原先大都惠及重要的产业或行业,如今,同样的支持政策也惠及到“小微”企业。 以企业技术创新为例,为推动“小微”企业技术创样报,我省将举办小微企业专场项目成果对接会,对成功对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省产学研联合开发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扶持;对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加大小微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力度,对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每吨标准煤奖励200元;对小型微型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形成的节能量,按项目类别每吨奖励300-500元。 再如“小微”企业在发展壮大中急需发展用地时,也有相应的优惠“用地”政策,即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多个小微企业,在市、县范围内可以合并组卷报批;小微企业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或属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小微工业企业在原址增资扩建或搬迁置换用地的,可按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对现有小微企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加收土地价款。 另外,在人才和开拓市场方面,“小微”企业破天荒地获得多项“利好”。记者了解到,以前“小微”企业的劳动力来源以及人力资源培训情况都是企业自身的事,而今,通过全省“劳动力输出大省远程见工系统”这一平台,“小微”企业用工需求渠道更广,而且在职业培训方面,相应的职业培训资金将全面推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还有望参与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此获得一定的采购价格扣除优惠;在参加省经贸委组织的展会时,享受展位费全免待遇;对“小微”企业参加省开拓市场抱团项目建立销售点的,可获由省经贸委予以的首场年租30%-50%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