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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 可预申报风险补助项目
【发布日期:2014-03-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记者昨日获悉,为做好2013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项目预申报工作即日起启动。
    根据规定,符合在我省依法设立,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合规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被担保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地都在我省的中小工业企业、中小贸易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省区域发展政策;担保方式应为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融资性担保;项目申报期内(2013.1.1-2013.12.31)融资性担保总额达项目申报期内平均净资产1.5倍(含1.5倍)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等条件的担保项目可进行预申报。
    据了解,在补偿标准方面,按往年经验,将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以专项审计为基础,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
    对为生产性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补偿;对为台资贸易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0‰的比例补偿。
    对为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0‰的比例补偿,对为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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