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优惠措施培育壮大电商市场主体
【发布日期:2014-03-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我市出台优惠措施,培育壮大电商市场主体。对企业总部设在莆田的第三方电子商务自主交易平台或综合性服务平台,连续3年补助当年度项目投资额的10%;对入驻本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商户突破500户、1000户、2000户的,分别按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获得知名品牌销售代理权,组织全网分销商实现网上销售突破1亿元的,奖励10万元;电商个体商户转型为电子商务企业的,奖励5万元。 |
全市51个暑托班 破解职工子女“看护难”
同沐妈祖慈晖 共绘青春蓝图
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迎战用电高峰 筑牢清凉防线
我市全力以赴防御台风“丹娜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