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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消费类项目有四个支持方向 单项目最高可补助300万元
【发布日期:2014-05-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2014年全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信息消费类项目有四个支持方向,且申报条件各有不同。在补助标准方面,单个项目补助和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县、区)推荐的项目予以适当倾斜;对申报“推广家庭信息应用”项目的,予以择优补助或奖励。  
    推广家庭信息应用方面主要支持建设数字家庭体验中心(屋)和应用示范工程、支持研发数字家庭整体解决方案和支持主导制定数字家庭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成果的应用评估、展示和推广。只要企业具备建设数字家庭项目的成功案例,并且用户评价良好,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的,都可以参与申报。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信息消费类(含网络运营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终端产品生产,下同)企业参与省外信息消费类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并中标。鼓励项目中标单位直接邀请信息消费类企业议标采购信息消费类产品或服务并签订采购合同。
    鼓励采购省内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信息消费类企业采购省内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服务;以及与电信、广电、金融等单位开展定制、集中采购等合作。
    促进产业链创新发展。支持信息安全、数字家庭、高端网络设备、云计算、大数据、下一代通信网络、智能传感器及系统、金融密码应用、移动互联、移动支付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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