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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建设迎“中考”
【发布日期:2014-05-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强全省“十二五”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建设管理,全面了解示范试点城市、园区、企业循环经济建设情况,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省共有15个城市、24个园区和205家企业将作为评估对象进行中期评估。
    根据2011年开始确定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名单,我市入列福建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城市单位的有莆田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和仙游县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县等2个;园区有莆田市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和仙游县循环经济改性塑料产业园等3个;以及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
    中期评估的方法以示范试点城市、园区、企业循环经济指标体系为主,参照各单位近年来循环经济建设的实施情况、进展和成效。评估程序包括自评、评估和抽查验收三个阶段。通过此次评估工作,将对所有示范试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形成“三个一批”。验收一批:对已经建设完成、发展指标较好、建设成效显著的示范试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给予授牌表彰和奖励。确认一批:对尚未建成,但能够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组织建设、发展指标逐年转好的示范试点单位,进行重新确认,继续建设。淘汰一批:对未开工建设或主要指标超过国家限定范围、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示范试点单位,予以撤销。
    另据了解,我省对列入省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提出的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将综合运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国家和省级财政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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