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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引导 项目实施 产业升级 战略性新兴产业可获百万元补助
【发布日期:2014-05-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结合,是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记者昨日获悉,为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实施,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我市即日起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启动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据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从省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安排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专项用于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市经信、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征集受理、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下达资金工作。
    今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的重点项目有三类。产业化培植专项,主要是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计划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予以特别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示范应用工程方面,在太阳能光伏应用领域重点支持利用企业、园区厂房建设多晶硅类、薄膜类太阳能电池用户侧光伏发电。在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领域重点支持利用本省较为成熟的控制系统、动力电池和整车技术等,在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邮政车、市政环卫车等领域示范运行。以上项目按最高不超过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金额给予补助。
    公共服务平台专项支持省级以上(含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及省级规划布局的稀土产业园以开放服务与资源共享为核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其投资额分档次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0万元。
    另据了解,已经获得过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重复申报(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补助或省政府确定的“一事一议”特别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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