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投资理财
中小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服务机构须具备九个条件
【发布日期:2014-05-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根据相关要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分服务体系项目和融资环境项目两部分。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的申报条件又细化成五个类别。记者了解到,在这其中,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服务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九个条件:
    服务机构须在2012年1月1日以前设立和经营,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的设备和设施主要用于服务中小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有可持续的服务能力;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东部地区服务机构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东北和中部地区服务机构资产不低于300万元,西部地区服务机构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人才,2013年末从业人数应不低于10人;2013年签订合同并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数量占其签订合同客户量的7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服务机构2013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50家,东北和中部地区服务机构不低于40家,西部地区服务机构不低于30家;对小微企业收费标准低于其他客户和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2013年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不低于80%。
    另外,东部地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业务奖励项目服务成本不低于200万元;东北和中部地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业务奖励项目服务成本不低于150万元;西部地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不低于150万元,业务奖励项目服务成本不低于100万元。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