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服务机构须具备九个条件
【发布日期:2014-05-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根据相关要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分服务体系项目和融资环境项目两部分。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的申报条件又细化成五个类别。记者了解到,在这其中,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服务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九个条件: 服务机构须在2012年1月1日以前设立和经营,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的设备和设施主要用于服务中小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有可持续的服务能力;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东部地区服务机构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东北和中部地区服务机构资产不低于300万元,西部地区服务机构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人才,2013年末从业人数应不低于10人;2013年签订合同并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数量占其签订合同客户量的7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服务机构2013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50家,东北和中部地区服务机构不低于40家,西部地区服务机构不低于30家;对小微企业收费标准低于其他客户和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2013年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不低于80%。 另外,东部地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业务奖励项目服务成本不低于200万元;东北和中部地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业务奖励项目服务成本不低于150万元;西部地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不低于150万元,业务奖励项目服务成本不低于100万元。 |
全市51个暑托班 破解职工子女“看护难”
同沐妈祖慈晖 共绘青春蓝图
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迎战用电高峰 筑牢清凉防线
我市全力以赴防御台风“丹娜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