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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可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发布日期:2014-05-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为促进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应用,降低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即日起申报。示范项目将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补助。
    项目申报范围为支持以验证清洁生产新技术成熟度、可靠性、先进性为目的的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和以源头削减氨氮、化学需氧量及铅、汞、铬、镉、砷为目标。
    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固定资产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具有中试验收报告,已经开工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的均可以参与申报。
    根据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财政资金支持的应用示范技术,在示范验证成功、具备行业推广条件时,国家拥有买断优先权,其知识产权拥有方应优先采取将使用权转让给国家的推广方式;在不具备国家买断条件或国家放弃优先权时,可采取其他转让方式加以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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