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急救管理将进一步规范
【发布日期:2014-09-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根据相关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将得到进一步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定急救网络医疗,并向社会公告;根据区域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设置急救中心(站)和配置救护车,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市)依托县级医院或独立设置县级急救中心(站)开展工作;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服务,病人送达后,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接受;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电话只能是“120”,救护车辆标识和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着装标识将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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