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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业务支持“公水联运”
【发布日期:2014-09-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我市出台政策,大力支持“公水联运”集装箱业务发展。对市外的集装箱,通过“公水联运”方式从莆田港进出口的,按当年进出口增量部分给予生产企业每标箱400元公路运输补贴。对市内的集装箱,通过“公水联运”方式当年 在莆田港进出口重箱量超200标箱、公路运距超20公里的,按当年进出口重箱增量部分给予生产企业每标箱250元公路运输补贴;当年在莆田港进出口重箱量超2000标箱的,按当年重箱增量部分再给予每标箱100元补贴。公路运距低于20公里的减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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