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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 新办法采取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发布日期:2014-10-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及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外商对华投资出现新情况和新特点。记者昨日获悉,为了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投资管理职能转变,规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我省出台了新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将适用于福建省境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与原来的《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不同,新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项目核准又可分省市两级核准机关核准。除《核准目录》及《福建核准目录》明确规定备案机关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管理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备案。
    另外,由省级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核准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级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由市级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核准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市级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我省投资的项目,参照新办法执行。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在我省投资的项目,按照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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