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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不到位是“老鼠仓”横行要因
【发布日期:2017-07-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截至今年5月底,司法机关已经对25名金融资管从业人员做出有罪刑事判决,证监会已经对15名证券从业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样的数据足以印证“老鼠仓”横行已到了疯狂的程度。
  对于“老鼠仓”案的处罚,目前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虽然《刑法修正案(七)》第一百八十条新增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进行处罚,但由于各地法院对于规则理解的不同,客观上导致处罚标准不同。二是针对“老鼠仓”案的判决,从现有的案例看,呈现出重罪轻判多与缓刑多的“两多”格局。因此,惩治“老鼠仓”行为,除了早日出台“老鼠仓”司法解释外,建议对《刑法》重新进行修订,重点是大幅提升“内幕交易罪”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刑期,且要尽量避免作出缓刑判决,让违规者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违规者采取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同时,对建“老鼠仓”违规者要提升经济处罚的力度。此外,以往基金公司出现“老鼠仓”案例,常常被定性为“个人问题”,因此,相关基金公司同样应该受罚。只有多方面形成合力,“老鼠仓”横行的状况才有可能得到缓解。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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