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并购重组所做业绩承诺不可调整
【发布日期:2017-08-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媒体报道,证监会对于并购重组政策,又作出新的窗口指导。其中要求,并购重组时所做的业绩承诺不可变更,不可调整;通过股东大会对已完成的并购重组约定的业绩承诺进行调整,也要被严控。 事实上,监管层近年来一直强调规范和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具体的实施路径也很清晰。在今年6月的陆家嘴论坛上,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总结资本市场制度改革时称,证监会大幅简化并购重组行政审批,鼓励基于产业整合的并购重组,严格重组上市要求,加强并购重组监管。证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李钢也公开表示,目前,资本市场上90%的并购重组交易可自主实施,不需要证监会审批。 (东方) |
全市51个暑托班 破解职工子女“看护难”
同沐妈祖慈晖 共绘青春蓝图
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迎战用电高峰 筑牢清凉防线
我市全力以赴防御台风“丹娜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