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投资理财
证监会要求并购重组所做业绩承诺不可调整
【发布日期:2017-08-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媒体报道,证监会对于并购重组政策,又作出新的窗口指导。其中要求,并购重组时所做的业绩承诺不可变更,不可调整;通过股东大会对已完成的并购重组约定的业绩承诺进行调整,也要被严控。
  事实上,监管层近年来一直强调规范和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具体的实施路径也很清晰。在今年6月的陆家嘴论坛上,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总结资本市场制度改革时称,证监会大幅简化并购重组行政审批,鼓励基于产业整合的并购重组,严格重组上市要求,加强并购重组监管。证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李钢也公开表示,目前,资本市场上90%的并购重组交易可自主实施,不需要证监会审批。                       (东方)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