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翁永坤)日前,涵江区某鞋面加工场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犯罪行为由涵江区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成为该区首个由公安机关侦办的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 经查实,今年以来,该企业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拖欠63名劳动者4-8月份工资67余万元一直不予依法支付。经该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多次宣传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督促该企业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但该企业在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故意失联,以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企业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此,为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侵害劳动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惩治犯罪,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规定,该案由涵江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市劳动监察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各类用人单位要从守法守信的高度,自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合法报酬,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社会公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对恶意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触碰人民群众利益“高压线”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