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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2016年度新农合全面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 ,财政补助410元,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可延长缴费至2016年2月15日
【发布日期:2015-12-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陈国孟 林永华】

    晚报讯 笔者从仙游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获悉,仙游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已从11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对于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可适当延长至2016年2月15日。今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比去年90元增加3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人员每人每年补助资金标准从去年380元提高到410元,合计个人年筹资总额达530元。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县参合对象包含以下五种人:一是凡属本县农业户口的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口及户口已迁出仙游籍的),以户为单位,户不漏人,均有资格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籍内因务工、就业、就学等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其本人可不必重复参加新农合,户内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参合;二是县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转非人口及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新农合,但已缴纳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得参加新农合,如再参加新农合的视为无效参合,新农合不能报销;三是对因关、停、破产、改制而下岗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其落户到农村可随其家庭户参加新农合,但在县外工作离退休后(已享受异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户籍回迁不得再重复参加本县新农合,重复参合则新农合及报销补偿无效;四是武警仙游县中队;五是凡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其父母亲已经参加本县2016年新农合前提下,可以免费参合并享受出生当年度内的新农合相关政策,第二年则必须缴费参合(注:包括2015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婴儿必须缴费参合才能享受2016年报销政策)。以上五种参合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参合基金的,视为放弃参合,且缴费期限过后未参合要求重新参合的,只能在下一个年度缴费后重新参合。
    但2016年参保新农合对象中,有3类人可以免缴费参保:农村低保、五保户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将以民政部门提供的已评为2016年度以上对象在册名单为准,其中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评为以上对象则不在免缴费范围内,且2015年度的低保户但2016年未续评的必须自行缴纳个人费用;二女结扎户(包括结扎夫妻双方和未满18周岁的女儿)、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居民独女户(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满18周岁的女儿),独女户夫妻双方必须均为农村居民,以计生部门核定的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的名单为准,2016年1月1日后新发证的二女结扎户、独女户则不在享受免缴费范围内;全县农村所有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以县残联提供的名单为准,2016年1月1日后发证的残疾人则不在享受免缴费范围内。这三类人的缴费分别由县民政局、县计生局、县残联负责向县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并按照县新农合中心提供实际参合人数向新农合中心拨付参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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