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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辰食药监所提醒市民食用织纹螺有中毒风险
【发布日期:2016-04-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陈雕 郑志明】

    晚报讯 当前正值食用螺销售旺季,近日,拱辰食药监所工作人员在辖区积极开展预防织纹螺中毒专项检查、宣传活动,重点检查辖区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的织纹螺的储存、加工和经营。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织纹螺含有河鲀毒素易导致食物中毒,河鲀毒素中毒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中毒潜伏期一般在10分钟至3小时。食药监部门提醒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自行催吐,并到医院就诊。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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