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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南村原支部书记、村主任涉嫌受贿行贿罪获刑
【发布日期:2016-06-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吴舟】
 
    晚报讯 近日,由荔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石镇斗南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民阳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荔城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郑民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郑民阳在担任荔城区黄石镇斗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身为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郑民阳还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先后向多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5.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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