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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辰工商所原所长王建平涉嫌受贿罪获刑
【发布日期:2016-07-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吴舟】
 
    晚报讯 近日,由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工商局拱辰工商所原所长王建平(副科级)涉嫌受贿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建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王建平在担任荔城区工商局新度工商所所长、西天尾工商所所长、拱辰工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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