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宋榜眼方天若《木兰水利记》介绍,莆田木兰陂耗资巨大。李宏应诏,“遂倾家得缗钱七万,率家干七人入莆,定基于木兰山下。负锸如云,散金如泥,陂未成而力已竭。于是蔡公复奏于朝,募有财有干者辅之。得十四大家,遂慨然施钱共七十万缗,助成本陂。”在这里,十四家即莆田南洋平原三余七朱陈林吴顾十四大户。他们的加入让李宏如虎添翼,既有了雄厚的建陂资本,又有了集体决策的领导班子,对确保整个木兰陂水利工程的顺利进行,有着重大意义。 方天若说,第三座木兰陂有着自己的特色,它不是建筑在岩石上,而是“掘地一丈,伐石立基,分为三十二门”,即首先是溪泥大面积清除,基有一丈深;然后铺设长方形石板,一层又一层,厚度一丈。工程一开始就要出大力,花大钱,这就是“散金如泥”的缘故。接着,“依基而竖石柱,依柱而造木枋,长三十五丈,高二丈五尺。上流布长石以接水,下流布长石以送水。遇暴涨则减木枋以放水。又垒石为地牛,筑南北海堤三百有余丈,而陂成矣。”从中也可以看出,李宏陂的基础面积广大,体积雄厚,坚如磐石,这就是后来经得起狂风恶浪、大地震的反复考验的缘故。所以,有了第一手材料,我们方知十四家的加入有着重大意义,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焰高,好善乐施者越多越好。他们不仅钱多,而且还有文化修养,懂得民主,平等待人,富有奉献精神。这里举例说明。 其一,“毁私田以灌公田,捐家财以符古谶”。 方文说:“然海有障而溪未有潴,膏液甘润尽流人海,见者惜之。”于是,李宏提出了“惟凿河可以蓄水”的方案。从历史贡献上说,李宏和十四家是继钱四娘、林从世之后的开发者,他们应诏建筑木兰陂,开发木兰溪,开发壶兰大地。凿河是开发中必经途径,要动民田、民宅等,而且还要遇到文物保护问题,麻烦的事多。十四家佥曰:“‘水绕壶山遗谶在验,况予等私田半在陂右,毁私田以灌公田,捐家财以符古谶,谁复矫其非者!’于是各出私力,遇十四家之田即凿之,为大河七条,横阔二十余丈,深三丈五尺;支河一百有九条,横阔八丈,深二丈有奇,转折旋绕至三十余里。”这个记载告诉我们,十四家思想境界高。他们是“钦定的开发者”,他们不是利用这个机会巧立名目,假公济私,趁机鱼肉百姓,霸占民田,强拆民房,无视文物保护等,去发一次横财,而是“毁私田以灌公田,捐家财以符古谶”,走的是共同富裕之路。这是伟大的历史创举,是值得大歌大颂的。 所谓“遗谶”即“水绕壶公山,莆阳朱紫半;白湖腰欲断,此时大好看。”它实际上是论者以外地经验,来展望未来壶兰大地开发的科学预见:以前,莆田贫困者多,只有“朱紫”即当官人家日子过得好;壶兰开发后,百分之五十以上人家日子过得好,这就等于“莆阳朱紫半”。所谓“此时大好看”指的是白湖等地旧貌变新颜。南洋平原境内一下子有七大河、一百有九条支河之后,水绕壶公山运行,不仅农业种植出现变革,改旱田为水田,确保粮食增产增收;而且还带来水上交通运输之便,里和里、村和村之间交往密切了。与此同时,两岸种植荔枝龙眼等果树、河中淡水养殖等接踵而至,所谓“鱼米之乡”也就拉开了序幕。你说那时是否“大好看”?!所以这条古谶不是什么无稽之谈,而是古时候人对未来的科学预见。 与此同时,在文化教育上,莆田脱颖而出,成为八闽大地之佼佼者。宋仁宗庆历新政(1043-1045年)以后,中进士数量不断增加。据《重刊兴化府志》卷十六宋进士科记载,从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开科取士始,至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82年间,兴化军中进士93人,其中莆田县63人,仙游县24人,兴化县6人。而从庆历六年(1046年),到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仅仅24年间,中进士就达94人,其中莆田县67人,仙游县23人,兴化县4人。以后,则越来越兴旺,状元多,进士多,当宰相多,进中央政府部门的更多。 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李宏陂清溪动土。次年,据《游洋志》卷之四记载,薛奕“以贡士入京,上书愿就武举,遂以第一甲状元及第。时同郡徐铎亦冠进士,神宗赐诗以宠之,曰:‘一方文武魁天下,四海英雄入彀中。’”兴化教育从此名闻天下!十四家认为,这是“水绕壶山遗谶在验”,受到了巨大的鼓舞。 “毁私田以灌公田,捐家财以符古谶”更是一种风格。有了这种风格,木兰陂输水主体工程才能赢得时间,保质保量完成——“管委会”负责开凿大沟大河,把水送到各里各村家门口。大沟通了,各个用水单位负责在本里本村开凿支河,把木兰溪水引到地里头。值得指出的是,主体工程要是难产,磨洋工,那就会误了农时,甚至于还会发生争夺溪水等现象。所以,十四家风格称得上为莆田文献名邦增添光彩! 其二,“倾家资,募乐助簿”。 方文说“而河成矣。然溪涨河满又溢于田,甚至溃堰而出,民甚苦之。李宏又问计于十四大家,佥议曰:‘今日水利如人一身。陂则咽喉也,河则肠胃也。咽喉纳之,肠胃受之,而不以尾闾泄之,其人必胀。今洋城、林墩、东山等处是亦木兰之尾闾也,泄之可以药水病。’于是倾家资,募乐助簿,得钱七万余缗,立林墩陡门一所,洋城、东山水泄二所,东山石涵一所。皆鞭石为基柱,伐木为门闸,以河满处为辨,遇旁溢则减闸泄之,水稍落即闭之。又恐泄水不足,立东南等处木涵二十九口,以杀其势,而陡门涵泄又成矣。”这个记载告诉我们,河开之后,面对遇到的新的问题,李宏和十四家在受益区放手发动群众“倾家资”,支援水利工程建设,受到热烈的响应,乐助者多,治河大见效,使木兰溪水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其三,垦塘为田,不谋私利,仅留赡陂之田。 方文说:“一日李宏与十四大家泛舟木兰为落成之宴,忽报陂北堤决十余丈。宏叹曰:‘八年之间,柱倾者一,堤崩者再,闸圮者四。后来智力两殚之时,恐前功俱弃矣!’十四大家沉思良九,有一扬杯言曰:‘曩者开河之土,堆积乱塘,此不可垦为田以贻厥后乎?’遂相与垦塘为田,岁得租二千七百馀石。众谓多积无用,不如布散有用。乃舍入郡学及诸寺为租,仅存留一千三百九十馀亩,备后来修理之用。而赡陂之田又立了。”南洋平原唯留国清塘以备大旱,其它五塘都废除为田。木兰陂建成后,变废为宝,耕地面积有了明显增加,而且还确立赡陂之田,防范于未然。 综上所述,李宏和十四家集体决策说明,民主和科学精神是木兰陂水利工程建设的生命线。民主精神体现在李宏坚持集体领导,遇事和十四家共同商量,共同决策;十四家以钱四娘为榜样,积极出谋献策,和李宏同心同德干到底;科学精神体现在李宏和十四家在整个水利工程建设中讲究科学,办事有条不紊,胸有成竹,他们既是领导者,又是智囊团,锦囊妙计多。所以,这是值得今天认真总结的历史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