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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毕业生不得单方面中止或解除协议
【发布日期:2011-07-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依)记者昨日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协议解除工作,省“三支一扶”办近日下发新的通知,要求未来毕业生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经服务单位和省、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同意,不得单方中止或解除协议。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解除协议的毕业生需退还体检和保险费用。
    通知还规定,当年新招募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到岗后,各地不得自行调整毕业生服务单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服务单位的,毕业生到岗3个月后,经原服务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同意,并经所在县(市、区)和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后,可向省“三支一扶”办提出调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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