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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始申请
【发布日期:2011-08-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齐榕)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将由原来的24个县市区、省内49所高校扩大到全省各市县区和全部普通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即日可开始申请。申请者可以到所有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和户籍地的农信社网点申请。
 据了解,今年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及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和去年相比,今年还有一个变化是,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上学的费用,按照国家的资助政策体系,可以回户籍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但是如果在就学地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这两者不能同时申请获得。
 按照规定,生源地贷款以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
 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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