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每月补助最低600元
【发布日期:2011-09-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潘园园)从省政府13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获悉,我省确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据悉,我省已先后下达去年和今年专项补助资金共8184万元。 根据要求,该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发放,各地要不漏一人,应保尽保,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全部补发到位。同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或按季度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发放。 我省孤儿现有1.32万人,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并适当提高其保障和救助水平,在教育补助和资助政策体系中享受优先照顾。孤儿成年后无住房的,农村的可按相关政策优先资助建房,城市的可按廉租房或其他保障房供应条件的规定优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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