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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上市须带“身份证”
【发布日期:2013-02-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自2月1日起,红木“新国标”《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已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未配备红木家具产品保证文件——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的红木家具,将被停止销售。《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在标示上明确了红木家具的命名和分类,这将对规范红木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在新国标实施的这几天,记者新国标的执行不理想。
    一直以来,红木家具都以价格昂贵闻名,少则上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但是市场上红木家具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在选购时难辨真伪,也成为了一大诟病。
    为了便于消费者选购红木家具,2012年8月,《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强制险规定出台,并从今天起开始实施。该国标要求,未配备红木家具产品保证文件,即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的红木家具,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新国标放宽了红木标准


    据了解,由于红木家具的高投资属性,红木家具的材质便成为消费者和商家关注的重点,导致目前红木家具市场发展良莠不齐,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现象比较严重,《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诞生是红木家具市场繁荣发展而出现市场乱象的自然选择。
    记者在一些红木家具店内看到,许多商家将国标《红木》中规定的“5属8类33种”家具木材名称高高挂起,以显示品牌产品材质之真。
    在《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诞生之前,关于“新国标”是否增加红木树种范围,成为业界和市场关注的焦点。《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明确规定:“在选择红木家具用材时,应在对传统硬木树种用材科学认知、使用的基础上,不断扩展使用新的树种资源,包括不太知名树种资源,应以木材物理力学特性作为科学选材的重要依据。”这就表明,“新国标”在红木家具的材质上,并未规定必须符合“5属8类33种”。朱长岭对此解释道:“《条件》着重对红木家具产品质量、命名做出规范,一方面防止以假乱真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更是为了防止以次充好,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调查:市场执行情况良莠不齐


    记者看到了几家红木家具店面出示的保证文件,这些标示在形式、纸张上各不相同。例如,有的将三个文件印在一页纸上,有的则准备了三份文件;有的商家需要索要才会出示,有的将产品合格证直接贴附在家具不明显部位。保证文件内容基本按照《条件》内容表示,有的条款则非常简略。例如,第7张规定的“产品涂饰明示”、“产品装饰明示”方面,很多商家一笔带过。
    而各个红木家具卖场,记者询问店主其产品是否按照“新国标”配备相应保证文件时,店员表示,对于此事并不知情。
    记者随后随机采访了两位消费者,他们表示听说过“红木新国标”,可具体内容和要求并不清楚。但同时表示,如果商家能够主动提及并普及相关信息,自己很愿意了解,“对商家品牌也会更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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